2024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到宣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铁腕执行 彰显法威 维护正义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给王秀琴办案团队,并对王秀琴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快速结案的执行效率表示赞许和感谢。 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科技集团签订《采购协议》,约定被告某科技集团向原告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并提供配套落地服务。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双方订立的《货款结清协议》付清货款,原告遂将其诉至宣化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39.7万余元,质保金5万元,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46万余元及违约金。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对其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轮候冻结。王秀琴法官及助理驱车二百多公里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开户行网点,辗转于数个银行之间,仅半日就在银行柜台完成了线下扣划,将申请标的本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52万元汇入本案专案账户,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陈某某称,原本以为法院只是去查询轮候顺位,没想到竟然这么快就将申请执行标的也全部落实到位了。 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法官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希望和期待。宣化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承执法有力度、办案有速度、服务有温度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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