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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18-11-22 1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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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5日下午,宣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谷某故意伤害、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宣化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二次宣判的涉恶犯罪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邀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晚,被告人谷某、张某(另案处理)、杨某伟(在逃)等人在KTV的V02包房内饮酒。当晚,任某娇(另案处理)、杨某等人在V05包房内饮酒。在两个包房的人互相敬酒的过程中,被告人谷某、杨某伟、张某与前来敬酒的任某娇等人发生言语冲突,冲突过程中任某娇掏出刀对张某进行恐吓,张某亦拿出砍刀与任某娇对峙。双方多名男子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谷某持刀将杨某捅伤。经法医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杨某伟、谷某一方赔偿杨某人民币145000元。2018年5月19日,被害人许某某应朋友赵某青邀请到饭店吃饭,期间被告人谷某、秦某东(另案处理)来到饭店同许某某、赵某青二人一起吃饭、饮酒,在饮酒过程中许某某醉酒呕吐,被告人谷某将饮酒过量意识不清的许某某带至宾馆客房内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在多人寻衅滋事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谷某系张某恶势力犯罪成员,依法从严惩处。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被告人谷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壮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势,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彰显了宣化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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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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