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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需要诚信社会的建设

2018-06-26 09: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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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把“见义勇为”定义为一种积极、乐观甚至是友好的生活态度,在当今社会里,人们意识里并不缺少见义勇为这种勇气,缺少的只是社会给予大家的诚信。但凡每一种高尚的精神都是需要和社会交相辉映的,如果社会没有给予及时的回应,那么,很多宝贵的精神会无声消失。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种精神的建立是很自然的,如同万物生长,只要有肥沃的土地,就会长出庄稼,如果没有好的底土作温床,那么物种就不会很好繁衍。大多数人面对需要见义勇为的情形时,都会本能的做出正直的判断和选择,但是在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外界的很多因素束缚了正义与良心。某某法院判例中,司机帮助了一位跨越护栏跌倒的老太太之后,老太太一句“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重重地打在了司机的脸上,同时也给了社会一个大大的问号。且不讨论判决结果,单单就老太太的这种行为就值得去深思。社会中,类似的情形比比皆是,大家在质疑中不知所措,2014年春晚《扶不扶》小品,生动而又现实的再现了社会中存在的种种,社会中丑陋的一角,让大家站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不该如何前行。  

  近些年,虽然社会针对这样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复,通过各种措施来弥补缺陷,但是人们仍然在“该扶不该扶”、“该怎么扶”、“扶了之后如何证明自己”等类似的问题中感到恐慌。所以,建设诚信社会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一项伟大系统的工程。首先,需要全社会全员齐动员,共同去营造健康、有序而且善良的社会氛围,把见义勇为列入一种道德教育范围之内去深入,或者考核之中,这种教育同样需要从娃娃抓起,让一种精神根深蒂固,正义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其次,社会要尽全力的去保护见义勇为这种精神,让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负担,要站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坚定的站在精神的旁边,要细化相关法律规定,而不再只是停留在“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小范围内,见义勇为会和社会协同发展,尽量的需要法律的健全来保障;最后,呼吁善良的人们相信社会,相信国家也相信自己,正义是一种美德,一种被社会需要的美德。  

关键词:义勇 勇为 的 社会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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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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