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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帮扶 建设规范仲裁(一)

2017-12-04 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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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区人社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节为主”的方针,积极指导和帮助宣化区工业街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该中心在区人社局的帮助下,本年度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1件,涉及劳动者15名,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今年8月,宣化区工业街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被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我市唯一一家省级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一是立足一个“法”字。区人社局在对该中心的帮助时,特别注重对“法”的精神的培养。一方面,重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养,将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学法用法、依法调解的能力;另一方面,将以案释法与总结提炼相结合,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注重调解程序的规范化,将法律精神运用于调解中,做到依法依规调处,调解结果合理合法有效。

  二是结合一个“情”字。在区人社局以人为本理念和“调解先行,调解为主,以裁促调”方针的指导下,该中心在立足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基础上,注重“情”与“法”的相结合,发挥以“情”调解的功能,将调解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合情合理合法地调处争议。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超越道德底线,做到情、理、法三者相结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三是把握一个“服”字。在劳动争议调处过程中,区人社局指导该中心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灵活机动,因势利导,尽力使每起调解都达到双方认可、信服的标准,在化解争议的同时解开心结。鼓励、培养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策略、技巧上多做努力,不断学习各地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经验心得,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如改变调解主体或调整调解方向等,突出重点,各个击破。

  今年春节前,宣化区工业街街道办事处辖区某企业严重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法人代表逃逸,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突出,职工多次围堵区政府,宣化区工业街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克服种种困难找到企业主,经过耐心细致地做企业主的工作,最后企业主出售其固定资产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此案得到圆满解决,杜绝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区人社局的指导帮助下,该中心根据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坚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制作调解过程中的各类文书,提高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过程无瑕疵,为维护本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做了积极工作。

关键词:一 的 调解 劳动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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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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