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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知识问答(二)

2016-02-05 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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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宣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知识问答(二)

  征收私产住宅房屋的,在补偿和安置户型方面,该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实行货币补偿: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基础上,另外再增加20%的补偿金。

  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拟调换房屋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计价,相互结算折合出产权调换面积。(计算公式: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拟调换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

  在应安置户型内,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拟调换房屋成本价(此价根据不同区域制定,下同)计价。

  在安置户型内,超出应安置户型部分,超出建筑面积10平方米之内的,按拟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60%计价,超出建筑面积10㎡-20㎡的,按拟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70%计价,超出建筑面积20㎡以上的,按拟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价。

  实行货币补偿:承租人放弃公产房屋使用权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分别对产权人给予40%的货币补偿,对承租人给予60%的货币补偿。

  征收用于居住的自建自用无产权证房屋的,在补偿和安置户型方面,该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用于居住的自建自用无产权证房屋,该房屋结构较好、建筑面积大于15 m2 ,且用于居住超过5年以上的,按下列方式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屋产权:购买顶层产权房屋,在应安置户型内,拟安置房屋按成本价计价与被征收自建自用无产权证房屋的货币安置补偿款相互结算差价。

  在安置户型内,超出应安置户型部分,按照拟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

  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确是商业用房的或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使用性质是商业用房的,应该如何补偿安置?

  (一)征收私产商业用房

  实行货币补偿:为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鼓励实行货币安置,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基础上,另外再增加10%的补偿金。

  实行产权调换:拟调换商业用房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面积,按拟调换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优惠计价与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面积按拟调换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

  (二)征收直管公产商业用房

  实行货币补偿:对于承租人放弃房屋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产权人给予30%的货币补偿,对承租人给予70%的货币补偿。

  实行公产商业用房安置:房屋征收办公室与产权人达成商业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基础上,用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与产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安置的商业用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由房屋承租人按拟调换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购买,产权归房屋承租人所有。

  该实施办法中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搬家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房屋安置的住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使用面积10元/ m2/月的标准计算,一次性预付24个月,过渡期结束后,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由于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责任使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分期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内的每月增加50%;逾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每月增加100%;逾期12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150%。

  采取货币安置的住户,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付给被征收人。

  一次性搬家定居的,由房屋征收办公室按被征收房屋的使用面积8元/ m2的标准支付搬家补助费;过渡性搬家的按一次性搬家补助费的两倍执行。

关键词:征收 房屋 补偿 安置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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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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